法医临床鉴定

法医临床鉴定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,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、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,并提供鉴定意见的过程。法医临床鉴定的主要意义在于为刑事侦查提供线索,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,为民事调解提供技术支持。

 

鉴定范围
  • 1

    损伤程度鉴定;

  • 2

    伤残程度评定;

  • 3

   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定;

  • 4

    损伤时间推定;

  • 5

    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分析;

  • 6

    生理状态及功能评定;

  • 7

    劳动能力鉴定;

  • 8

    诈伤(病)及造作伤(病)鉴定;

  • 9

    医疗损害鉴定;

  • 10

    "三期"(误工、护理、营养期限)及护理依赖评定。

鉴定受理
建议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,复印件一般不退回
  • 1

    案情材料(如诉状、答辩状、既往鉴定意见书、本次鉴定委托书等)

  • 2

    病历材料(包括伤后当时的门急诊病历、住院病史记录、随访门诊病历、反映病程的影像学检查资料等)

  • 3

   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(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)等。

注意事项
  •  

    委托方应提供全面、真实的鉴定材料(包括身份证明、完整的病历资料、影像资料及其它文证资料);

  •  

    被鉴定人需要真实的配合鉴定人进行相应的检查;

  •  

    工伤鉴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;

  •  

    医疗损害鉴定需要通过法院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委托,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;

  •  

    鉴定过程中,需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或者进行电话告知。

鉴定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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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方法一:

    截屏,微信识别二维码

  • 方法二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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