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笔迹鉴定: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,来鉴别书写人。如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,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,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;
2
印章印文真伪鉴定:通过两枚印文之间的形态比对来确定二者是否为同一印章盖印而成;
3
打印、传真、复印等印刷文件制作方法、制作工具的种类进行同一性认定;
4
添加、消退、涂改、拼接、换页等变造文件鉴定:通过文件检验仪等设备确定需检文件是否存在变造现象,从而确定该文件的真实性;
5
浸湿、污染、破碎、烧毁、退色、粘连等污损文件的显现、整复、辩读等;书写工具及其他工具形成的文字压痕及其它压印痕迹的显现、辨读、鉴别等;
6
朱墨时序(印章与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)鉴定;
7
证件、货币、票据等特种文件真伪的鉴定。
1
咨询时可提供相关检材复印件,正式委托时建议提供有关材料包括案情材料(如诉状、答辩状、既往鉴定意见书、本次鉴定委托书等)
2
当事人对检材形成过程的陈述、检材(需要鉴定的材料,应提供原件或实物材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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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本(供比对材料),如需由鉴定机构提取样本(如笔迹样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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